概要: 松花江污染事件、三聚氰胺毒奶事件……“鐵腕問責”讓一批行政不作為、亂作為者丟掉“烏紗帽”。但“問責秀”、“假問責”也時有發(fā)生,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。全國政協(xié)委員葛均波在提案中“支招”行政官員問責制科學化。
眾所周知,執(zhí)行力是**工作的生命力,而提高**執(zhí)行力的關鍵在于加強對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的監(jiān)督與問責。如何防范行政問責制在執(zhí)行中走樣、弱化?怎樣才能最大限度杜絕“假問責”?
葛均波“支出四招”:第一,對公共權力進行監(jiān)督和責任追究,是行政問責制的本質。要建設指向明確、措施剛性、反應快速的行政問責制度體系,才能有效監(jiān)督和約束**的權力,確保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人員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、用權受監(jiān)督、違法受追究。第二,行政問責制要具體落實職責范圍和評價指標,避免因職能不清和職能交叉問題,使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過程中責任主體難以明確,影響問責的權威性、公正性和科學性。第三,行政問責制免職人員的再任職需要公眾監(jiān)督的法律程序,如審計、公示、競選、第三方評估、上級審查等。第四,根據行政問責制實施和發(fā)展的需要,制定出與其配套的相關法規(guī)。(記者徐飛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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